因这种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经营的,故史称“商屯”。
明初时期,商屯东自辽东,西至甘肃,北自宣大,南到交趾,各处都有,根据官府的需要,他们除用粮米换取盐引之外,有时也可用布绢、银钱、马匹等换取。
然而,自万历后期开始,朝廷的财政亏空越来越大,越来越缺钱,便在两淮地区推行了“纲盐制”。
按这个“纲盐制”,官府将每年出产的官盐按地区分为十大纲,每纲发放盐引二十万引,每引折盐三百斤,简单粗暴地抽取重税后,交给有实力有关系的商人,让他们成为拥有食盐专卖权的“御用商人”。
这拨商人,便是总商。
众多未入纲者,理论上无权经营盐业,只得以高价从总商手里转手购买盐引,直接造就了一帮不劳而获的巨富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