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迟芬芳望着华丽丽晕倒在她脚下的邢军生,有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

她又想起了五岁多,第一次离开家去乞讨的情境。

爸爸死了,妈妈死 了,可恶的继父也死了。这些人,无论是她爱的,还是恨的,都离开她去了另一个世界,只剩下她一个人,孤零零地守着空荡荡的屋子。

她觉得很饿,还好是夏天,不然她很快就会冻死。

她走出家门,走了好一段路之后,才想起,她忘了锁门。不过,她实在没力气回去锁门了。

接着她又想到,即使她不锁门,恐怕也不会有人去她家偷东西吧?镇上的人都觉得她是个扫把星,克死了亲爸亲妈不算,就连后爸也克死了,谁会去她们家偷东西,小偷也害怕惹上晦气。

她一个人茫然无助地走着,肚子不时咕咕叫两声,那声音令她觉得更饿了,她索性坐在马路边上。

或许是她脏兮兮的脸,加上被血渍弄得黑红的衣服又沾满了土,所以路过的人自然就把她当成乞丐了。

她没有开口,但路过的人一个个都避若蛇蝎,绕道走,生怕她开口乞讨。

坐了好久好久,久到她以为她都已经饿死了,终于过来一个老女人,那女人满脸皱纹,穿着很朴素的蓝布衣裳,她走到她面前,轻轻叹了口气,摸了摸她的头发,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一角钱,塞进了她的手里。

“唉,可怜的娃,下辈子投个好胎,别再受罪了。”她慢悠悠地说了句,然后转身走了。

那一天起,她成了一个真正的乞丐,她开始学习如何乞讨,如何博取善良的人的同情,她活得慢慢不那么苦了。

但是没有人知道,她内心深处,根本不想做一个乞丐,她想做个堂堂正正的人,穿着体面的衣服,光明正大走过每一条大街小巷。

现在,她的愿望就在咫尺之遥,之遥她通过了训练,她就能够活得军官头衔,从此成为一名受人尊敬女军官。

可是,这一刻,她在心里默默祈祷,只要能够让脚下这个男人活过来,她宁愿再去做乞丐。

他的身体好烫,毒素还在他体内肆虐,但是她却毫无办法。这里是热带丛林,温度总在26度和30度之间,这里没有冰块,有的只是蚊虫和各种毒物。

尉迟芬芳忍不住掉下眼泪,很多年都没掉过眼泪了。打从她成为一个真正的乞丐起,除了欺骗别人的同情时,她会掉眼泪,其他任何时候,哪怕她生病了,或者挨饿,甚至于挨打,被狗咬,她都没有掉过眼泪。

但是现在,她真的很伤心。她无法眼睁睁看着这个真正意义上的同伴死去,她必须想办法!

想起从前不知在哪里听说过的,高烧不退可以放血,她决定试一试,死马当作活马医了。

万一治不好你,邢军生,你做了鬼也别怪我,我真的尽力了。她绝望地想。

取出钢丝牙,找到带钢爪那一端,用力把钢爪刺进了他被咬到的伤口处,那里还是一片青黑,她弄破伤口,用力往外挤血。

挤出来的血开始有些发黑,渐渐地,血变得鲜红了。

周围有蚊虫疯狂地叫嚣,大概是嗅到了血的味道。

你们这些吸血鬼,他的血液里都有毒了,你们还不肯放过他么?她愤愤地想着,随手拍死一只蚊子。

忽然,她的脑袋里灵光一闪!

蚂蝗,对,蚂蝗!她怎么就没有想到呢?可以用蚂蝗来吸食他体内的毒血,这样他的毒或许有希望能解。

她继续往外挤血,周围的湿地里,蚂蝗嗅到了血的味道,纷纷爬了过来,她把邢军生放在地上,用布包裹好他的头,怕蚂蝗钻到他的耳朵里,然后,她就坐在一旁,任由那些小型吸血鬼爬到了他的身体上。

很快就有几只蚂蝗抽搐着,死在了他的身体上,但是其余的蚂蝗,还是前赴后继的吸血。

她对于这种生物的愚蠢真是忍不住感叹,如果是人,看到同伴死去,逃命都来不及吧?

当邢军生身上趟着十几只蚂蝗,剩下的蚂蝗继续欢快地吸着血的时候,她明白,他的毒差不多清了。

她往他身上涂抹麝香草,那种怪异的味道,弄得蚂蝗们实在呆不住了,加上它们也吸饱了血,一个个便从他身上爬开了。

尉迟芬芳想,老兄,将来你要是得了血吸虫病,可千万别怪我啊,我这是为了救你的小命!

邢军生其实除了蝎子毒,还有湿热,他是个地道的北方人,第一次来到热带丛林里,自然是水土不服,同时气候也难以适应,重重夹杂在一起,这才令身体结实的他倒下。

尉迟芬芳这么一整,歪打正着,替他放了不少血,又清除了伤口处的腐肉,因此,到了下午,他的烧渐渐退了。

邢军生再度睁开眼睛,就看到尉迟芬芳拿着一片芭蕉叶,上面盛满了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水,正在往他嘴里滴。

“这一觉睡得我骨头都痛了,辛苦你了。”他离开唇冲着她一笑。

“谢天谢地,你终于又活过来了。”尉迟芬芳诚心诚意说。

“嗯,我活过来了,这就去给咱们找吃的。”他说。

这时,他看到一只野兔正在不远处的草丛里警惕地吃草,不时还停下来,还四处张望一下。

他冲着尉迟芬芳招了下手,尉迟芬芳凑过来,他附在她耳边说:“你的钢丝牙,看看,能不能逮住那只兔子。”

尉迟芬芳依照他说的,取出钢丝牙,对准了兔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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