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小说>军事历史>逐玺>第五百零一章 死穴4

没什么好的了,要怎么看都看得见现在的情况,所有的人都被包围了

常力山,林霄寒还是李逝都已经负伤要是再打下去必然是都死无疑。

“还能什么办呐!你们想一想我们的情况啊!”常力山拿着斧子他还是有着一丝希望的不想这么结束了。

“曹公在黄河岸边显示兵力,攻打袁绍在仓亭的驻军,击败了袁军。袁绍逃往冀州后,又收罗打散的士兵,攻占、平定了那些叛变的郡县。九月,曹公回到许都。袁绍未败之时,派刘备攻占汝南郡,汝南的贼寇共都等人都归附刘备。曹公派蔡扬攻打共都,战斗失利,被共都所败。曹公南征刘备。刘备听曹公亲自领兵征讨自己,便逃奔刘表,共都等人也四散逃命去了。

建安七年正月,曹公驻军谯县,下令:“我举义旗,招兵马,是为了铲除下暴乱。可是我的乡人都要死光了,我在境内走了一,没有看见一个熟识之人,这种情形真叫我悲伤。自从我起兵以来,将士们凡是牺牲了没有后代的,让他的亲戚过继作为他的后嗣,官府分给他们田地,配给耕牛,设置学校,派专人教育他们,给他们修建宗庙,使他们能够祭祀自己的祖先,如果皇有灵,我死也没有什么后悔的了!”从这里又到了浚仪县,治理好睢阳渠,又派使者用牛、羊、猪三牲的祭品去祭祀已故太尉桥玄。然后,又进军官渡。袁绍自从部队被击溃以后,得病吐血,五月就死了。他的儿子袁尚接替了他的职位,袁谭自封为车骑将军,驻守黎阳。这年九月,曹公征讨他们,连打几仗,袁氏兄弟屡战屡败,退回城中死守。

建安八年(203)三月,曹公攻打黎阳城外城,袁氏兄弟出战,曹军奋勇冲击,大败袁军,袁谭、袁尚连夜逃走。四月,曹公进军邺城。五月回许都,留贾信驻守黎阳。五月二十日,曹公下令:“兵书《司马法》上规定:‘将军临阵脱逃要处以死刑’,所以有赵括的母亲请求不因儿子兵败被连坐一。可我调兵遣将,领兵征战,只奖有功之人,而不罚有过之人,这不是国家的法律。现在公布命令:以后众将出征,打败仗的要依法治罪,作战失败的要免去爵位。”七月,曹公又颁布政令:“自战乱以来,已有十五年了,年青人没见过仁义礼让的风尚,我为此非常担忧。现公布法令:从今以后,各郡国要提倡和研究儒家经典,有五百户的县就要设置学校,选拔当地优秀学生入校,这样或许可以使圣贤的思想不致废弃,有利于下。”八月,曹公征讨刘表,驻军西平县。先前曹公离开邺城南下时,袁谭、袁尚为争夺冀州而交战,袁谭被袁尚打败,逃到平原县固守。袁尚攻城很急,袁谭派辛毗到曹公处投降,请求救兵。众将都存有疑虑,荀攸劝曹公答应下来,于是曹公带兵返回。十月,曹公到了黎阳,让儿子曹整娶袁谭的女儿为妻。袁尚听到曹公北返的消息,撤走了平原的围兵,回到邺城。东平县的吕旷、吕翔叛离袁尚,驻军阳平县,带着自己的部队投降了曹公,被封为列侯。

建安九年(204)正月,曹公率兵渡过黄河,截断淇水,引入白沟,作为运粮的通道。二月,袁尚又攻打袁谭,只留下苏由、审配守卫邺城。曹公率兵到了洹水,苏由投降。一到邺城就发动攻击,堆起土山,挖掘地道。武安县令尹楷驻守毛城,保护通往上党的粮道畅通。四月,曹公留下曹洪攻打邺城,自己带兵攻打尹楷,打败后又回师邺城。袁尚的部将沮鹄守卫邯郸县,被曹军攻克。易阳县县令韩范、涉县县长梁岐献城投降,赐给他们关内侯的封爵。五月,曹军毁去土山和地道,绕邺城挖了一圈大壕沟,挖开漳水河淹灌邺城;城中的人饿死了一大半。七月,袁尚回兵救邺城,众将都认为:“这是回返驻地的部队,人人都会奋力作战,不如避开他们。”曹公:“袁尚如果从大道上返回,避让;如果沿着西山而来,这次就会被捉住。”袁尚果然沿着西山前来,靠着滏水河扎下营寨。半夜里派兵偷袭围城的曹军。曹公迎战袁军,大败袁军,并下令乘胜包围他们的营寨。还没等到合围,袁尚就害怕了,派原来的豫州刺史阴夔和陈琳求降。曹公没有答应,加紧围攻。袁尚连夜逃走,退守祁山,曹军追击不止。袁将马延、张靑等人临阵投降,袁军瓦解,袁尚逃往中山国。曹军缴获了袁军全部辎重物资,还得到了袁尚的印章、绶带、符节、斧钺,又让袁军降兵举着这些东西中人心慌乱。

八月,审配哥哥的儿子审荣趁夜打开自己守卫的城东门,引曹军入城。审配迎战失败,被活捉后斩首,邺城平定了。曹公亲自到袁绍墓旁祭祀,痛哭不已;还慰藉袁绍的妻子,送还他家的仆人和珍宝,又赐给各种丝绸棉絮,令官府供给他们粮食。当初袁绍与曹公一起举兵之时,袁绍曾问曹公:“如果功业不成,那么什么地方可以据守呢?”曹公反问:“您认为怎么办好呢?”袁绍回答:“我南面据守黄河,北面依靠燕、代之地的险要,再加以戎、狄的兵力,然后南进争夺下,这样或许可以成大事了吧?”曹公回答:“我运用下所有有才智的饶力量,用先王的思想驾驭他们,就会百战百胜。”九月,曹公颁布命令:“黄河以北遭受袁氏父子之害的百姓,不交今年的租税。”又加重了处罚豪强兼并土地的法令。”

林霄寒立马冲了上去没有多少人多什么了,已经这样过去了,再浪


状态提示:第五百零一章 死穴4--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