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小说>青春校园>重案侦破传奇>第240章 欲盖弥彰的举动

听了郑燕清的介绍,萧云天倒是起了疑心。

为什么康正勇要重新粉刷房子,还不请外面的专业工人,而是自己买了漆自己刷?

按说康正勇做个小生意,也算一个高出温饱线很多的人了,没必要自己再亲自去刷墙的。能包养得起小三的人,难道还雇不起一个刷墙的工人么?刷墙真的有那么多的乐趣么?

当时萧云天就怀疑了,刷墙的目的难道是想掩盖什么真相么?如果康正勇说了假话,是他在家里杀了郑燕洁,家中势必会留下一些血迹,这些血迹,很难完全清除,刷墙是掩盖的方法之一。

在勘查一些命案现场的时候,现场的血迹形态、数量和位置都会有好几种表现形式。

比如喷溅状血迹,这是人体动脉血管破裂所形成的。喷溅状血迹往往提示的是第一现场,即被害人被捅、刺、砍、割的最初位置。这个时候人体在被遭受伤害的时候,血管破裂,血压导致血液喷涌而出所形成。

滴落状血迹,血液受重力作用从一定高度呈自由落体滴落于载体上形成的血迹。如被害人一时未死,可能移动或寻求救援,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在离开尸体或加害地点一定距离处发现孤立或成趟的滴落状血迹,则其为嫌疑人受伤出血所留的可能性极大。

溅落状血迹,向四周溅散所形成的点状血迹。常见于嫌疑人持钝器反复击打被害人可以形成。

还有浸染状血迹,血液在有吸附性的物体(如衣着、纸张等)上所形成的血迹。常见于出血伤口相应的部位衣着上,其形态与出血量、体位、物质质地、浸染时间有直接关系。

流柱状血迹,血液受重力作用沿载体表面向下运动所形成。受载体的形态或位置变动影响,可出现弯曲、转折或者分叉等形态改变。它能客观反映受伤时体位及体位变化情况,一般为被害人所留。

抛甩状血迹,沾血的物体运动时黏附的血液因惯性甩离运动物体而在其他载体上留下的血迹。嫌疑人持械反复加害被害人时常形成。

这些血迹大部分都存在于不同的犯罪现场,根据血迹形成的特点,可以完成犯罪过程的重建,对嫌疑人的作案方法进行推理。

现在的情况是,虽然萧云天对康正勇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但尚无足够的证据去刑拘他或彻底搜查他的住宅。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起凶杀案件。在没有发现被害人尸首的时候,就定义为一起凶杀案件,这无疑是比较冒险的一种举动。

没有证据,你凭什么进入人家搜查?原来人家让你进去,那是客客气气地说法。现在要把人家当成是犯罪嫌疑人,再去搜查证据,这可不怎么好办了。总之,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之前,不能先动康正勇,也不能先搜康正勇的家。

这怎么办?

通过调查郑燕洁的社会关系,目前面对的是一个选择题。或者是郑燕洁在外面玩疯了,不顾家里的事情了,也或许她在外面失联了,被骗了或者被害了。再或者她已经回到家里来了,反而被康正勇杀掉了。

对于康正勇家附近那加固的化粪池,萧云天让派出所的问了问居委会,居委会说不是他们组织整修的,哪会是谁?离康正勇家也太近了吧,康正勇也正好重新装修了一下房子,水泥沙子之类的都是现成的,会不会是他干的?

现在来看,也没有具体的证据指向康正勇,可能靠的就是直觉吧。趁康正勇外出的时候,萧云天喊居委会的物业工人,打开了那个被封上加固的化粪池的盖子,一打开不要紧,一个人头赫然在里面漂着!

当时就把所有在场的人吓了一跳,大家平时从这里走来走去,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下面竟然有一个身首分首的死者的头在里面。

由于人头在里面看得不是很清楚,需要打捞上来以后辩认。但无论这个人头是不是失踪的郑燕洁,但基本上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一起凶杀案,一个人的人头是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自己跑到化粪池里去的。

萧云天立即呼叫支援,请求法医及痕检人员到现场勘查、检验、提取物证。人头被取出来后,一看确实是一个女性的人头。居委会中有胆大的看了一下,惊叫出来:人头就是已经好久不见的郑燕洁的人头!

把郑燕清叫过来以后,经过她的辨认,确实这具没有尸身的人头就是妹妹郑燕洁!

郑燕洁的头为什么会出现在家门附近的化粪池里面?杀人的第一现场究竟在哪里?很显然,化粪池不可能是杀人的第一现场,而应该是抛尸现场。在化粪池里面,技术人员忍着熏人的臭气,又进行了打捞,但并没有捞上来其它的人体的组成部分。

萧云天赶快先让一队人去康正勇的公司去先抓捕康正勇。因为发现人头的地方聚焦了一些人,刚才萧云天对大家说了听警方的命令,暂时不要将发现人头的事情说出去,但人多嘴杂,说不定有人会通知康正勇。

如是康正勇作案,听到这个现的消息会不会逃掉?

于是,萧云天安排一队人速去康正勇的公司,先将康正勇控制住再说,以防他闻讯逃离。同时,萧云天紧急申请搜查令,突入康正勇家进行侦查,对他家新刷的墙壁刮掉检查。

在检查中果然发现,新漆刮掉之后,个别地方还有疑似血迹的红点出现,技术人员对这些红点进行了微量物证提取,后来经过化验,的确是失踪人郑燕洁的血。

<

状态提示:第240章 欲盖弥彰的举动--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