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国家对于这方面的规定不太一样。

比如希腊,法律就规定一切古物,无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近代的,只要是在希腊的河流、湖泊、海域以及公共、宗教团体和私有土地上发现的,都是国家的财产。只是说国家会给予发现者和土地主人一定的补偿。

另外,地下的东西也是分类的,这些法律概念很多,什么埋藏物,遗失物、遗弃物等等,有些是直接归发现者,有些要寻找原主人,有些要公示,无人申领才归发现者。

当然按照法律来说,这批宝藏应该是埋藏物。对埋藏物,法国民法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注意,在别人土地上发现的时候要有土地主人的许可,如果没有,就将面临土地主人的诉讼。

《法国民法典》对发现埋藏物规定在第716条第2款,该款规定了埋藏物的定义有三个,第一肯定是埋藏的,第二物品的所有人不明,第三发现纯为偶然。

前两个很好满足,青铜器瓷器本来就是埋藏在地下,而所有人不明,只要宝藏中不冒出来皮埃尔和雷的日记,也不冒出路易拉图家族那些画像,就能满足。幸好根据日记中记载,雷没有放进去任何能识别宝藏主人的东西。

最麻烦的是第三条。就是说,肖逸飞必须是偶然发现宝藏的。那种找到宝物线索接着去挖掘宝藏就不适用这条法律。如果找到了宝藏线索,想要发掘,就必须跟政府申请挖掘许可。这个挖掘许可就有规定,根据宝藏类型不同,如果挖掘地是政府持有的公有土地,多少份额属于你,多少属于政府。要是私有土地,这个许可令上就还有土地所有人的份额。而且法律对某些不允许搜索和挖掘的考古文物不会发放许可证。

另外,网上搜索到的埋藏物一般都是金银货币等,但这批宝藏却大部分是青铜器、瓷器和少量金银器物,这些都属于高价值的文物范畴。这种文物,是不是还适用民法,估计就是律师,都还必须翻翻条文才能给出答案。

这些宝藏方面的法律问题,肖逸飞担心引起律师的怀疑,不敢明目张胆的去问,只能自己查资上搜到有个律师的说法是,如果宝藏有考古价值,政府可以拥有5年,之后才会归还。

因此现在就将宝藏挖掘出来肯定不是个好主意,他应该等详细了解法律问题后,再来决定。按照市值,这批宝藏价值在5千万欧元以上,甚至上亿欧元,因此一旦发掘出来,必然引起极大的轰动。

当然,有人说偷偷挖出来就行了。这也是一个办法,但肖逸飞觉得偷偷挖出来也有一定的麻烦,另外就是他的直觉告诉他,也许公开挖掘对他的好处更大。在仔细思考了几天后,结合他原有的一个大概的计划,他规划制定出自己以后的发展计划,而在这个计划中,公开挖掘比偷偷挖掘好处更多,而且根据这个计划,他不用现在就挖出宝藏。

并且他的合法证件还没有到手,万一原主人来扯皮,官司拖上几年,反而耽误工夫。看法国政府这速度,这个月估计是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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